自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4月召开“全国法院执转破工作推进会”以来,破产法的实施成为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前沿热点问题,在此背景下,全面系统地学习破产法知识,掌握最新破产法前沿知识并服务司法实践,汲取先进地区的破产审判经验,成为了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者的迫切需求。
鉴于此,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决定在前三期高级研修班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第四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同时决定由杭州众兴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本次研修班。
本期研修班将邀请全国著名的破产法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商事法官、破产管理人组成授课团队,系统全面讲授破产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全面提升相关实务人士的专业技能与理论水准。
本次培训班将按照知识体系进行系统授课,研讨方式将采取专家讲授、答疑与互动等形式进行,内容将涵盖破产实务各个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核心内容:
1. 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和调整作用认知;
2. 破产原因与破产程序的启动、程序启动后的效力;
3. 执转破的理论基础与实务操作问题;
4. 管理人选任与队伍建设、管理人报酬、依法履职与风险防范;
5. 预重整、庭外重组与重整程序的启动问题;
6. 重整计划的起草、制定和批准问题;
7. 债务人自行管理与管理人监督问题;
8. 债转股与企业重整融资问题;
9. 破产撤销权、破产抵销权、无效行为制度、取回权等债务人财产制度中的问题;
10.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问题;
11. 房地产企业破产中的疑难问题处理;
12. 涉外商事和跨境破产处理;
13. 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
1.各级人民法院从事商事审判、破产审判业务的领导和法官;
2.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僵尸企业”处置、金融风险处置的工作人员;
3.从事公司清算和破产业务的律师、会计师、清算事务所专业人员;
4.各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5.各有关院校教学及研究人员等。
*培训结束后,将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向参加培训学员颁发研修班结业证书。
本次培训班将邀请全国著名的商事审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专家和资深实务律师,组建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全国人大财经委《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
徐阳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陆晓燕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宜兴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秘书长。
许胜锋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企业破产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常务理事。
任一民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浙江省律师学会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
以上专家已确认接受邀请,此外,另有其他资深法官、审判业务专家参与授课。具体授课安排以报到时的课表为准。
本次北京市破产法学会《第四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将在杭州举办。
本期研修班学习费用为6000元/人,同一单位5人以上每人享受8.5折的优惠;往期参加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举办的研修班学员报名,可凭之前主办方颁发的“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有效结业证书(出示证书扫描件,且证书上的姓名与本次研修班报名的姓名需一致),享受8.5折的优惠。
培训时间:8月31日-9月4日 8月31日全天报到,9月1日-4日课程学习(实际授课4天)
培训地点:杭州宝盛水博园大酒店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水博路118号
*交通信息
距离杭州萧山机场17公里(约30分钟);距离铁路杭州东站15公里(约25分钟)。
*上述学习费用包含课程资料费、场租费、证书费、学习期间的午餐费用。晚餐和住宿需要自理,会务组可代为预定住宿房间。
电话联系
潘老师 18072994219
何老师 13957509584
朱老师 13683546729
微信联系
点击下方“报名链接”,填写报名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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