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提升破产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者的专业技能与理论水平,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在前三期高级研修班取得良好社会反响的基础上,继续举办了“第四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本次研修班由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主办,杭州众兴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于9月1日至4日在杭州顺利举办。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197名学员报名参加了此次研修班,其中来自法院的有31名,来自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所和资产管理公司的有155名,来自高等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团体的有11名。第四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邀请了全国著名的商事审判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破产法专家和资深实务律师,组建成融理论与实务、权威性与专业性于一体的专家团队,结合破产法的基本原理,对《企业破产法》文本、司法解释和《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进行深度解读,内容涵盖破产实务各个重要环节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如破产程序的启动、管理人制度、债权申报与审查、债权人会议制度、债务人财产制度、重整制度、房地产企业破产、关联企业合并、涉税处理、财产拍卖以及其他破产破产法前沿问题等等。
(王欣新老师授课)
本次研修班共有7位授课专家,按照知识体系进行了系统授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徐阳光讲授了破产法的调整作用与适用范围和破产程序的启动,包括破产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区分衔接、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与间接社会影响在司法适用中的准确把握、破产原因的精准理解、破产程序启动后的法律效力等内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章恒筑授课的主要内容是破产法适用的方法论问题,包括管理人制度和跨境破产。最高法院民二庭郁琳法官就破产清算制度进行了精彩地讲解,并介绍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建设和使用情况。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庭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副会长陆晓燕讲授的是房地产企业破产问题,陆庭长从不同角度切入,对房地产企业破产实务中的一些核心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如购房人债权的处理、预告登记的效力等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王欣新在两个半天的课程中,向学员系统讲授了债务人财产制度(包括包括债务人财产的界定、破产撤销权、破产抵销权等)和关联企业合并破产问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许胜锋律师授课的主题是破产债权和债权人会议制度,包括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管理人对债权人会议的组织等问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任一民律师就破产重整制度进行了介绍,包括管理人的选任、重整计划的表决与执行、战略投资人的招募等。
(开放式交流环节)
本次研修班还特别设置了9月2日晚上的“开放式交流”环节,徐阳光教授、陆晓燕庭长、许胜锋律师、任一民律师参加了该环节的互动交流。另外,主办方还特别邀请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王雄飞、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职律师徐战成和阿里巴巴集团拍卖事业部专家姜天萃共同参与交流。在两个半小时的开放式交流环节中,各位学员就破产理论和实务中的各种问题踊跃提问,嘉宾也都从不同角度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第四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不仅为破产法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提供了全面系统学习破产法知识,掌握最新破产法前沿知识并服务司法实践,汲取先进地区的破产审判经验的机会,也促进了破产法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学习,获得了学员的一致好评。
据悉,第五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将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市破产法学会联合举办,预计11月初在北京举行。
本文转载自:中国破产法论坛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杭州众兴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71-86082585、18072994219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馆驿后9号8楼(赞成宾馆六号楼8楼)
版权所有:众兴财教育 备案号:浙ICP备16013106号-1